为深入落实“科学规范提升年”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监督贯通协同持续深化,近日,佛坪县委审计委员会与佛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印发《佛坪县“纪组巡审”结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该《实施办法》明确,“纪组巡审”结合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委各巡察组具体落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和县审计局协作配合,并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督导。监督对象涵盖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审计监督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尤其突出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的联动监督。
该《实施办法》规定,在工作机制方面建立健全沟通衔接机制和会商机制。相关部门分别确定分管领导负责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等工作,定期交流通报情况。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共同研究工作计划、项目方案等重要事项。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谁提议、谁组织、谁主持”的原则,可不定时召开,并视情况邀请联动监督单位领导及相关干部参加。在前期准备阶段,各部门共同拟定工作计划,科学确定联动监督对象,制定工作方案,并实现巡前信息互通,加强联动前期培训。联动协作过程中,各部门相互配合,开展政治生态研判、推动立行立改等工作。后期整改阶段,召开相关会议审议报告,配合做好反馈工作,移交相关资料,并加强日常监督。
该《实施办法》要求,要强化成果运用和纪律约束。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用于研判被巡察党组织的管党治党情况、加强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等。县委组织部考察干部时充分听取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