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项目安排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各级审计委员会议事协调职能,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全市审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科学安排年度审计项目,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全覆盖要求, 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和重点民生资金、项目的审计力度,促进惠民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三市”建设。
(三)统筹兼顾,量力而行。要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工作中心以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工作中心,紧紧围绕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以及对审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以点带面,节约审计资源,以微观入手放眼于宏观,统筹安排审计计划项目实施,深入推进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积极开展大数据审计,严格现场实施管理,创新审计方式方法,采取融合式、嵌入式、“1+N”等方式,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发挥监督合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服务中心工作,做到“六个结合”。强化责任担当,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中心,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和重点民生资金、项目的审计力度,审计项目实施做到“六个结合”:一是把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与人大预算监督结合起来;二是把财政预算执行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重点、疑点内容审计结合起来;三是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与任职已超过5年以上的党政领导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信息系统审计结合起来;四是把中央预算内投资审计与汉中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发展的绩效结合起来;五是把中省市执行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与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结合起来;六是把各项审计的整改落实效果贯穿结合起来。
二、审计项目安排情况
(工作秘密不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继续做好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追赶超越目标完成情况审计。全市审计机关和全体审计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中省市各项重大政策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追赶超越高质量建设“三市”目标,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要求,监督检查行政审批权限清理下放、机构改革推进、政府监管职责履行等情况,揭示政策措施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促进政策作用有效发挥,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深化“两统筹”,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要继续深入推进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提升审计监督效能。采取融合式、嵌入式、“1+N”等审计项目组织方式,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审计机关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和成果共享,对同一单位原则上一年只安排一个审计组实施审计,避免交叉重复审计。坚持科技强审,扎实推进大数据审计,实现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的有机结合,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
(三)优化审计职能,大力推进各领域审计监督发挥建设性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引领,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与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结合起来,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信息系统审计结合起来,与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社会事业发展的绩效结合起来。重点围绕“三大攻坚战”推进、“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加强审计监督;聚焦保障改善民生,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涉及民生资金、扶贫资金等方面加强审计监督。
(四)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切实规范审计行为。全市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审计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严格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加强审前调查研究,增强审计工作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审计现场管理,严格规范审计取证、资料获取、延伸调查等行为。在审计项目计划之外,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有关单位提供数据或资料的,各审计机关应加强工作统筹,由对口单位统一协调办理,避免多头向被审计单位索要资料,切实减轻被审计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