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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索  引  号: 610700004-/2020000353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10日 14:48
来       源: 汉中市审计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审计局
内容概述:

    2020年6月29日,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做了《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2019年10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反映问题,夯实责任,认真整改,将结果专题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和市政府安排,市审计局对整改问题按责任主体、具体措施、时限要求列出整改台账和问题清单送达各单位,要求系统部署、重点推进、堵塞漏洞、建立机制。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已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审定,审计整改呈如下特点:
   (一)主要领导亲自督促改。市委书记、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对审计查出问题做出批示,市政府召开了审计整改专题会,要求审计发现问题必须清零,深挖原因,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强化制度落实,督查督办做好“回头看”。
   (二)分管领导按主责要求改。市政府分管领导围绕融资平台建设、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精准扶贫、生态环保等行业审计发现的问题,召开问题整改交办会,责成相关部门夯实责任,扎实整改,审计要跟进落实整改成效。
   (三)市级部门结合机构撤并改。市级部门单位针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公用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夯实整改责任,查找问题症结,深入剖析原因,将整改工作与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市级机构改革紧密结合,促进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执行有力到位。
   (四)相关县区落实责任改。相关县区主动认领审计查出问题,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建议,聚焦核心问题,推动落实。对县区财政决算、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查出问题,细化责任措施,逐项逐条落实整改。
   (五)审计机关统筹促进改。坚持关口前移、以审促改,把整改贯穿审计全过程,促进问题立行立改,提高整改时效。按照“谁审计谁负责跟踪督促检查”原则落实责任,对整改问题实行全过程跟踪、销号管理。4月中旬,对未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的22个部门单位,再次发出整改函。5月初,召集79家市级一级预算部门单位通报整改情况,多措并举合力推进整改落实。
截至2020年5月15日,审计工作报告反馈的132个问题,涉及金额19.73亿元,县区和部门单位采取上缴国库、盘活存量资金、清退违规资金等措施已整改107个,涉及资金16.78亿元,整改率85%,其余25个问题,涉及资金2.95亿元,正在积极整改中。
    二、关于整改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推进政策落实落地。市政府办印发《汉中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9年工作要点和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设立市纾困资金,首期规模1.5亿元,为首批13户中小企业提供6,97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
   (二)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高。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推动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市、县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涉农资金整合,推进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提升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市本级及11个县区在全省2019年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名列优秀档次。
   (三)推进体制机制建立完善。一是助力实体经济改革。市委、市政府结合审计建议,专题研究市经开区体制改革,通过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和职能主业定位解决发展瓶颈,在国家级经开区竞争力名次提升85位。二是推动建立投融资改革、扶贫资金管理等领域制度规范。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投融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资金及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的指导意见》等4项指导性文件,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规范开展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各领域资金使用提供制度保障。三是促进部门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各部门单位和县区根据审计意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37项,形成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
   (四)推进从严治党要求落实。2018年市本级移送司法、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案件线索12件,截至目前有处理结果6件(其中:2人被判刑,10人受到记过、警告及诫勉谈话处分)。2019年以来,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以案促改”,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审计监督作用更加突显。
   (五)推进审计整改制度建立。一是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和台账管理制度,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联合印发《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方案》,对132个整改问题按照责任主体逐条分解,向11个县区、35个市级部门单位、7家市级融资平台公司和企业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二是建立联合督查督办制度,市委督查办对市级领导批示批转事项进行督办,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督查计划。
   三、关于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县区财政决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预算管理方面。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市级财政正逐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细化工作。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准确的问题,市级财政一方面加强与重点项目单位的联系,按单位、分项目细化基金预算编制,另一方面参照近三年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综合宏观经济形势、基金收入政策调整、减税降费等因素,不断提高基金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2018年中省专项资金未及时执行的问题,已通过下拨和统筹使用予以整改。
    二是财政收入方面。少记财政收入的问题,市级财政已将挂往来科目的下级上解收入1,800万元调入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未纳入预算管理的6,929.78万元非税收入已全额解缴国库。
    三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未盘活两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3,457.5万元的问题,市级财政已全部安排支出或收回市级财政统筹使用。
    2.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内部管理及政策执行方面。7家单位通过修订9项内部管理制度,完成了公车管理、公务接待、“三重一大”等制度建设整改。3家单位补缴税金或非税收入14.04万元。
   (2)资金使用方面。一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4家单位分别通过归还原渠道、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结算验收、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等方式对挤占、超范围使用、滞留专项资金381.59万元进行整改。二是公用经费支出不合规的问题,2家单位停止发放并清退收回无依据发放的补助、奖金35.97万元,要求强化管理和规范使用。
   (3)资产管理方面。11家单位通过清理、催收、核销等方式整改长期挂账往来款1,246.13万元,剩余829.30万元正在积极清理中;11家单位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未建立固定资产或库存实物台账、未及时进行资产盘点等问题,通过健全资产管理台账、补记固定资产账、及时核销报废固定资产、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等方式予以整改。
   (4)会计核算方面。3家单位通过完善账簿或委托代理机构记账等方式规范账务核算;6家单位多计或少记收入、支出未及时入账、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等问题,通过调整账务、完善手续、强化业务培训等方式予以整改;1家单位停止使用往来结算票据收取非税收入,分别安排专人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开票和备查工作。
    3.市级机构改革调整撤并部门资产移交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资产管理方面。4个部门通过清理资产、建立台账、补记补录、批准报废等方式对漏记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金额280.68万元;2个部门对待报废资产130.79万元进行清理;2个部门已竣工项目投资2,631.96万元已转入固定资产;1个部门通过整体划转对房产权属不明问题进行整改;1个部门对一次性签订19年的租赁合同进行废止,并重新按年签订。
    二是非税收入收缴方面。应缴未缴和欠收的租赁收入67.56万元已全部收缴市非税收入专户。
    三是往来账款核算方面。4个部门往来款已清理952.97万元,剩余132.14万元按报批程序正在清理。
    4.县区财政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财政管理方面。相关县已按市级报销标准重新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报批预算调整相关事项。
    二是收入管理方面。2个县已将451.91万元财政收入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1个县已将无依据减免和少征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14万元全部补征到位。
    三是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量资金清理、盘活不及时的问题,已将5.96亿元存量资金收回国库统筹使用,剩余4,525.27万元正逐步清理盘活;出借的财政资金已按原渠道及时归还。
   (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暨追赶超越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方面。相关县区已通过及时转发政策文件、定期公布更新收费清单等方式对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部分政策时效滞后、收费项目未全部公示等问题予以整改。
    2.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方面。一是相关县区将部分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划转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简化便捷施工许可证办理。二是机构改革后17个市级部门和1个县区将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纳入政务大厅办理,2个市级部门和1个县正加紧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后续工作。
    3.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一是相关县区加强与人民银行配合,有效缓解银企对接不顺畅、信息不对称,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相关县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成,解决了“一网通办”进度缓慢问题。
    4.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方面。相关单位对无异议拖欠账款和项目变更扩大投资形成拖欠账款已全部清零。
   (三)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
针对融资平台公司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市本级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实施方案,推动4个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   
    2.精准扶贫方面
   (1)精准扶贫(脱贫)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未及时兑付贫困户互助资金协会借款贴息已全部兑付到位。
    二是项目未进行验收拨付产业资金的问题,已通过修订涉农整合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完善项目验收、工程决算和竣工审计等收尾工作。
    三是部分村扶贫互助合作社(或资金协会)财务核算不规范、不及时,未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的问题,75个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已设立银行帐户,采取代理记账方式规范核算。
   (2)扶贫资金及“一卡通”惠农补贴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方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入住率低的问题,相关县区采取宣传引导、强化考核等方式确保入住率达标。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稳步推进,腾退率100%。新型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向县产脱办(或村委会)解缴收益分红的问题,1个县17个经营主体已向66个贫困村解缴收益分红142.82万元。
    二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方面。未及时上解的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1,398.95万元已全部上解。相关镇办闲置涉农专项资金54万元已通过缴回财政或拨付项目进行整改。部分扶贫资金拨付、兑付不及时的问题,相关县已兑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
    三是“一卡通”管理使用不规范方面。相关县通过健全机构、制定措施和完善管理系统对“一卡通”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进行整改。相关县通过开展“一卡通”专项治理对“一户多卡”问题进行了整改。农户银行账户信息未及时更新导致惠农补贴无法发放的问题,所涉县已通过核对、修改农户信息完成发放。
    四是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方面。工程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1个县8条道路和84条深度贫困村通组路已完成建设任务,达到脱贫验收标准。广电扶贫和村级电商扶贫项目部分设备配备、安装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县已将设备统一配备到位,并完成1451户信号设备安装工作。相关县已责成建设主体严格按批复内容执行,对涉农项目随意变更实施内容进行了整改。
    五是财务管理不规范方面。白条入账、支出手续不齐全、借款未履行审批手续38.57万元的问题,相关县区通过补充完善支出手续和票据完成了整改。个别镇报账不及时问题,相关镇已对项目资金进行核销报账。
   (3)苏陕扶贫协作项目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借用镇农村服务中心账簿核算苏陕项目资金72万元和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未建立专账问题,2家企业已建立项目资金专账。
    二是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概算投资和建设地址变更未报批问题,所涉县发改局已重新批复变更事项。生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种养殖合作社已完成投资1,073万元,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已到位并投入使用。
    3.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相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成相关部门夯实责任,认真落实整改任务。
    一是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方面。水资源管理方面未出台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计划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关县已出台相关制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项目推进慢的问题,所涉县已落实“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10项,全力包装实施“十三五”规划项目。未实施土壤质量监测,无区域内土壤质量检测数据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问题,相关县通过调查、检测取得土壤环境检测及风险评估报告。
    二是政府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方面。个别排污口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问题,相关县水利局批复同意排污许可申请,设立了排污标志。针对部分养殖场未办理环评审批及备案手续、部分养殖场化粪池建设不规范或无化粪池的问题,相关县已出台4项制度规范全县畜禽养殖行业。
    三是水利执法程序不规范方面。相关县进一步规范了水利执法日志和执法档案的管理。
    四是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方面。相关县加紧实施工程建设,部分项目已竣工,正积极申报综合验收。
    五是部分单位、企业未足额缴纳非税收入511.51万元的问题,已收缴490.3万元,主管部门对仍未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单位,按照相关法规,已逐级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待批复。
   (四)重大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已上缴财政资金2,292.08万元,归还原渠道604.17万元,挽回损失25.37万元。
    一是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不严格方面。被挪作办公用房的2套廉租房已腾退。违规转租他人的廉租房已收回并重新进行了分配。
    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方面。应缴未缴公租房租金2,085.54万元已上缴同级财政。相关县应收未收公租房租金206.54万元的问题,已通过收回或补缴租金等方式整  改。公租房租金以现金形式收取,收款和开票岗位未分设且缴库不及时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安排专人负责收款和开票,房屋租金已及时缴库。此外,对移送的案件线索涉及违纪违规问题的进行了查处,处理处分9人。
    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不规范方面。3个项目301套公租房建成后超过一年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未分配入住的问题,相关县对301套公租房已进行分配。对61套已交付使用但空置一年以上的房屋重新进行分配,现已入住。2个廉租房项目未取得用地批复开工建设的问题,正待上级部门批复后完善用地手续。1个棚改项目超过施工合同竣工期限仍未建成的问题,因原投资方改变投资意向退出项目建设,目前正积极接洽有开发意愿的续建方。
    四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方面。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问题,相关县已足额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未按规定落实廉租房建设资金配套任务的县区,已落实配套资金126万元。
   (五)重点建设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244国道汉台至南郑公路改建工程南郑段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使用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长期挂账的个人借款35.97万元已核销。违规收取的拆迁户安置建房保证金3.9万元已全部退付。
    2.全市2018年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一是个别项目建设申报审批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消防、防雷等相关手续已办理。二是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问题,相关县区已加强对各建设单位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程序。三是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未按规定开展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的项目,待工程量双方核定后组织竣工验收。四是建设项目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的问题,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项目,现有4个已交付使用,1个正加紧尾流工程施工;合同要素不全、信息不一致、条款不明确等问题已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整改。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相关县3个项目超范围整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1,260万元的问题,已全部归还原渠道。个别建设单位未进行专账核算的问题,已督促建设方加强资金监管,单独建账核算。
    四、关于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从有关县区、部门和单位反映的情况看,有些问题尚未完成整改,原因比较复查,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大部分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难度较大;二是部分事项受征地拆迁、项目竣工决算等进度影响,需一定时限才能整改到位;三是个别问题涉及财政管理体制,需结合财政改革逐步整改。
    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作出承诺和整改安排:一是分类施策。深入分析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问题,缩简相关流程,尽快整改到位;对受客观因素制约或涉及部门间协调的问题,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做好前期准备,待时机成熟,稳步推进整改。二是建章立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在整改中,应认真分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跟踪督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审计部门将持续关注未完全整改到位问题的后续进展,不断提升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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