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2、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尤其对审计发现的财政经济活动中倾向性问题和宏观调控方面出现的问题,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3、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县、区财政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和财务收支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各种事项进行审计。同时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对中、省驻汉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在我市的贷款、援助项目、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5、组织对市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负责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对县级及其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8、对县(区)审计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县(区)审计机关审计决定及行政处罚的复议申请。
9、组织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查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汉中市审计局现有在职人员57人(含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10人),退休人员34人。汉中市审计局内设办公室、监察室、法制审理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财政审计科、经贸金融审计科、中省企事业审计科、社保审计科、政策审计科、开发区审计科、经责审计一科、经责审计二科、机关后勤事务所;下属事业单位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内设投资审计一科、审计二科、信息科。
(三)预算编报范围
汉中市审计局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全部收入支出。
二、汉中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汉中市审计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汉中市审计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86.20万元,支出预算886.20万元,与上年预算比较增加105.10万元,增加13%,主要是市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新调入人员的工资、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增加。2017年,汉中市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59.4万元,与去年预算相比增加3万元,增加5%,主要原因是投资审计中心调入人员公务费增加。
(二)汉中市审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6.20万元,支出886.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05.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9.40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1万元。
(三)汉中市审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5.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2.8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40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233万元。
(四)汉中市审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的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收入预算15万元,支出预算15万元(公务接待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17%,其中:公务接待下降1万元,主要是我局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接待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2万元,主要是公车制度改革,减少车辆费用支出。
(五)汉中市审计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汉中市审计局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设定了各项工作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绩效考评体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和审计业务有序开展,较好的完成各项任务。
(七)汉中市审计局2017年度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我局的其他收入主要是指省审计厅给我局的专项工作经费。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01
02
03
04
05
06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