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0-/2020057273 | 发布时间: | 2015年08月30日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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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一、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尤其对审计发现的财政经济活动中倾向性问题和宏观调控方面出现的问题,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县、区财政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和财务收支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各种事项进行审计。同时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对中、省驻汉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在我市的贷款、援助项目、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五)组织对市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负责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对县级及其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八)对县(区)审计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县(区)审计机关审计决定及行政处罚的复议申请。
(九)组织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查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4年市审计局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4年我市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思路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服务职能,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着眼于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民生、揭示风险、查处案件、强化问责,密切关注重大决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坚持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及政策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强化审计监督服务,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经济“卫士”作用和“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表1、2014年市审计局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2014年市审计局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
附表3、2014年市审计局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