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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201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索  引  号: 610700000-/2020057275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06日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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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4年10月30日汉中市审计局局长庄长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作了《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和下属非税收入管理局、国库支付局、政府采购中心以及地税局经办的财政预算和税收预算的执行情况;审计了34个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情况、“三公经费”、陕南移民搬迁专项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了9名党政领导干部、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我市财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扣“三市”建设目标,克难攻坚,圆满完成财政预算收支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在结构性减税和经济下行的不利情况下,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征管力度,多方争取资金,增强市级财政保障能力;在安排财政预算支出时,集中有限财力确保民生支出“两个80%”目标的实现,保证了社保民生、陕南移民搬迁、现代农业、旅游产业、保障性住房、机场建设等重点支出,保障了全市各项经济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3年,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837,510万元,增长10.2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58,304万元,占预算的102.7%,增收57,436万元,增长19.1%。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3,102万元,占预算的109.9%,同比增长21%。

  2013年,全市财政支出执行2,143,994万元,占预算98.8%。其中: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城乡社区事务和节能环保支出215,160万元,占预算的99.7%;农村生产、农林水事务支出333,513万元,占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867万元,占预算的100%;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38,807万元,占预算的99.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8,559万元,占预算的99.6%;公共安全支出103,628万元,占预算的99.7%。

  2013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372,063万元,占预算的96%,增长2.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5,644万元,占预算的97.6%;国防535万元,占预算的100%;公共安全32,953万元,占预算的99%;教育41,140万元,占预算的97.1%;科学技术1,265万元,占预算的96.2%;文化教育与传媒8,655万元,占预算的95.8%;社会保障和就业50,711万元,占预算的99.8%;医疗卫生37,512万元,占预算的98.7%;节能环保25,268万元,占预算的99.9%;城乡社区事务13,152万元,占预算的96%;农林水事务43,804万元,占预算的99.6%;交通运输45,451万元,占预算的100%;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14,267万元,占预算的99.1%;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2,818万元,占预算的91.2%;住房保障支出17,015万元,占预算的100%;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661万元,占预算的100%;其他支出212万元,占预算的1.9%。

  201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31,296万元,占预算145.8%,同比增长31.3%。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643万元,占预算64.1%,同比下降53.9%。

  经对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市直部门和单位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2013年批复的市级部门和单位预算,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商品和服务支出未细化到具体支出内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重点支出无年初预算。

  二是低保资金滚存结余过大。2013年,社保资金财政专户反映,城乡低保资金年终滚存结余9,258万元,当年支出为54,271万元,累计结余占当年支出的17.1%,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经对市直16个预算部门和18个单位的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7,883万元。审计结果表明:绝大多数部门和单位不断完善内控制度,认真执行年度预算,总体情况良好;但在预算管理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仍然存在一些违纪问题。

  一是未及时收回办公房产租赁收入12万元,也未办理房屋收回相关手续。

  二是招待费实际支出超出预算数。

  三是帐外开设账户自行核算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

  四是无收费许可证收费现象仍然存在。

  五是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六是存在以大额现金方式支付情况。

  市直部门“三公经费”审计调查情况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结合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市审计局对市直 20个部门和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专项治理情况开展了重点抽查。抽查结果表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直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务消费行为较以前明显规范。被调查单位能基本执行关于“三公”及会议费的相关政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单位“三公”及会议费无财政预算。市级20个单位1,613.7万元“三公”及会议经费无财政预算,分别占调查单位“三公”及会议费总额的100%、95.9%。有部分单位“三公”及会议费实际支出超财政决算。2013年,被调查单位的“三公”及会议费实际支出超财政决算支出128.8万元,占“三公”及会议费总额的7.7%。有的部分单位内控制度未建立健全或执行无效。2013年,3个单位虽有内部控制制度,但实际未严格执行,占调查单位数的15%。部分单位挤占专项经费。2013年,市级18个单位使用专项经费弥补“三公”及会议费236.3万元;分别占调查单位数的90%;“三公”及会议费总额的14%。部分单位执行政策不到位,违规支出。接待费支出无严格接待制度、接待标准及范围,接待总费用超额列支。截止2013年末,20个单位超出公用经费的2%列支招待费307万元,占被调查单位数的100%、公务接待费总额的73.9%。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严、会计核算不规范。

  三、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市审计局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对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调查了市本级和11个县(区)政府所属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农业、林业等部门,延伸调查了129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和企业、35个街道办(镇)、26个居(村)委会、746户家庭,并对66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开工情况、60个项目的基本建成情况、67个项目的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审计情况看,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规定,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1.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不严格

  (1)汉台区挤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00万元,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00万元归还非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

  (2)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不到位。2个县12个项目投资计划应到位资金中,有1,835.5万元实际未落实到位,其中:南郑县、略阳县政府出资未到位1,335.5万元。

  2.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待优化

  (1)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尚有差距。2个小区20套保障性住房租金欠缴或应收未收7.9万元;3个小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88.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个小区880套保障性住房建设债务偿还困难,7,842万元工程款债务拖欠未还。

  (2)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处于空置状态。5个县15个小区1,199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未用超过一年。从空置原因来看,由于道路、供水、供电等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生活不便而造成空置266套,如:勉县翠源小区、城固县荷花园二期廉租房,因地址偏僻、交通不便造成闲置110套。由于保障对象购买力不足等其他原因空置823套。

  (3)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一是南郑县2户保障对象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违规领取货币补贴0.45万元;二是2个县住房保障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动态管理,6个县未建立住房保障诚信记录档案,缺乏促进应退尽退的有效约束机制。

  3.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管理不规范

  一是15个项目在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报批、节能评估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项目前期基本建设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

  二是8个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不规范。其中:1,885套保障性住房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310套保障性住房未按规定进行竣工备案。

  (二)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和停建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4年5月,市县两级审计机关派出12个审计调查组,对市本级及11个县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和检察院所属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派出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所属楼堂馆所项目(2013年7月14日后)在建、停建和善后处置情况、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情况及在外租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本次审计调查了538个单位,60个项目(楼堂馆所项目15个,业务技术用房45个);在外租用办公用房89个单位,年租金及物业费计585万元。从调查结果看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在建的楼堂馆所项目中存在建设标准执行不到位、概算执行不到位问题。

  二是在建的业务用房项目中存在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标准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在外租用办公用房不规范。4个单位在外租用办公用房627平方米,年租金16.7万元,未严格履行租房审批程序。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市审计局完成了陕南移民搬迁、汉丹流域治理、城市垃圾处理场投资等22个重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计资金总额189,741万元,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问题35,365万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18.6%,其中超概算2,632万元、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29,643万元、大额现金支付41万元、漏缴劳保统筹费50万元、漏缴税费2,999万元,审计核减工程造价结算款22,675万元,审减率11.9%。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加强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变更签证的管理、降低建设成本、提高交付使用财产使用效能等审计建议,得到建设单位的充分肯定。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受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的委托,对市直9个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426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683万元,增收节支55万元,负有领导责任的168万元,提交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18篇,提出完善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管理的建议57条。

  审计结果表明:多数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较好,依法履责意识有所增强,较好地贯彻执行了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决策制定、决策执行和决策监督等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预算资金分配管理、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基本做到了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存在漏缴税费32万元的问题。

  二是招待费超支普遍存在。

  三是有挤占或滞留专项资金的问题。

  四是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收入37万元。

  五是费用支出不规范。

  六是隐瞒收入125万元的问题。

  六、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完整,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

  针对预算编制仍然不够细化、不够规范的问题,财政部门应进一步推进综合预算改革,科学编制预算。参照历年收入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变化等增减变动因素,适时修正定员定额支出标准,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编制收入预算,形成财政性资金合力。重点将上级下达资金和净结余纳入年初预算,将政府性资源、资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有效衔接,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切实减少待分配资金比例,提高预算的年初到位率,避免资金在后期集中下达,造成资金投向不均衡。强化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预算调整报批,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加快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财政管理及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很多是长期累积的一些深层次原因造成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完善市对县转移支付制度,适当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和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理顺事权关系,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探索推进政府性资金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机制创新。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三公”经费和财政预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的细化程度和可读性。

  (三)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切实加强审计整改

  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把落实审计决定作为提高政府执行力、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把督促整改作为政府效能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审计成果运用水平,既要认真纠正审计查处的问题,更要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完善内控制度、加强管理方面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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